安井食品塑料标签混入食材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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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红旗路大张超市购买安井潮汕风味牛肉丸,生产批号20240601A2301Y之后一直在冰箱冷冻。2024.9.23日中午煮饭时使用该物品,随后在该物品中出塑料制品,上边带有印刷字体,后联系安井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检测。2024.9.28日安井工作人员联系我称公司检测结果为塑料标签混进食材内,我的诉求为食品安全为大问题,该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安井公司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我做出赔偿,但工作人员以公司不会同意为由拒绝了我。因此我提出申诉,食品异物问题严重可危及生命,一句不会同意为由拒绝了我真的很荒谬,塑料标签是硬的带有墨印,我家还有小孩子,如果是小孩子误食那后果不堪设想。诉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法律我诉求安井食品公司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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