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沧州聚学墨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态度恶劣
网友保保_3FgrmEEk
1.我于2024年10月18号下午四点零六分,通过微信平台与一个微信名叫国考教师资格证-王老师(A)报名了教师资格证资料的报名费,费用为399元。我与这位王老师(A)是在9月25号添加的微信好友,刚加完通过他了解了一下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问题,后面我没有再找过他,他几乎天天都给我发以低价费用报名的信息来诱导报名。国考教师资格证-王老师(A)给我发了一个支付宝收款码(账户单位名叫沧州聚学墨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让我付款399元后截图发给他。后面给我对接了一个课程老师也叫王老师(B)通过课程老师王老师(B)的微信后,我填写了一些他发的问题,后面我给他(B)讲说要退费(这个时候距离我交费到要退费的时间才过了一个小时),但是他以基础班不退费只承担补考的理由拒绝退费,也拒绝沟通。我就去找那个国考教师资格证-王老师(A)我说我没使用课程而且才交费一小时为什么不能退,这个王老师(A)跟我说他没有退钱的权限,跟我推脱说那个课程王老师(B)才退钱的权限。我就又去找那个王老师(B)他对于我发的消息不理睬不处理,回复消息就是以基础班不退费的理由来拒绝退款,退费问题给我从18号的下午拖到了今天20号。 2.沧州聚学墨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现不退款的情况,在与他们发生完交易后,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或合同文件,且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收据或发票作为凭证,从法律层面上说,具备申请退还已支付费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了不真实或误导性的信息,导致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后无法获得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拒绝退款,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我的诉求是:要求他给我退款。该公司员工对于退款问题采用拒绝、不理睬、协商无效的态度,希望能好好处理这个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