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好升学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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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3年10月28日在贵州好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了专科与本科、专科课程并选择了班级类型(本科未选择课程与班级类型)。目前专科已上课/本科未上课、2024年11月21日由于机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说一对一辅导、直播课程、这些并未实现、所以我本人向机构提出退回未使用本科费用需求。机构拒觉请求,我的诉求是机构退费2840元,我的退费依据有以下几点:第一,我报名缴费5680,机构并未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和转账记录我仍然保存着,并且都有明细。第二,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我报名前,机构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在我们之前的聊天记录里有,机构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其次,我也了解到,贵司更本没有办学资质,去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第三,我并没有使用本科的课程,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让机构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第四,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理由,都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