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喵爱丝宠物服务店涉嫌强制消费和诈*
网友保保_e7475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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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15日在抖音平台上看到无偿领养宠物,并到甲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兰州市万商国际A塔,1611,看到实体猫,并且决定领养猫,甲方执意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以确保每人只能领养一只猫,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进行诈*,催促消费者签约,强制消费,与甲方签订违法合同时,甲方只说明购买指定品牌猫粮,营养膏,每月需280元,共计18个月,欺*消费者,签订违规强制消费合同,但是签合上并未注明品牌,强制消费者购买未知品牌猫粮,在各大平台无法查到来源,并且售卖的商品高于同等级商品市场价格数倍,而且违约金数目巨大,并未提及过,共计消费5120元,已支付360元,希望解除合约并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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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甲方执意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以确保每人只能领养一只猫,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进行诈骗,沟通时说猫免费领养,说只需买够280元猫用品即可,线下又催促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签约,但实际上合同上是每月需280元,共计18个月,欺骗消费者,签订违规强制消费合同,但是合同上并未注明品牌,强制消费者购买未知品牌猫粮,在各大平台无法查到来源,并且售卖的商品高于同等级商品市场价格数倍,而且高价违约金对方并未提及。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和捆绑消费并且存在诈骗行为,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人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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