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谢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纠纷
网友保保_29837e75
本人2024年4月22日与广州谢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塑明星”品牌系列产品供货售后合同》,并且对方一直向本人宣传该系列产品有减肥功效,也将“塑明星”产品手册发给过本人看,本人基于对方所宣传的效果才同意购买该系列产品,并银联转账支付了79800元后,在对方自营小程序下单完成下单,购买该系列产品和美容仪器,但是在本人使用过程中却发现,产品功效根本没有减肥作用,虽称为减肥产品,实则仅为普通化妆品,根本无减肥效果,对方所宣传的内容明显为虚假宣传,存在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人认为,对方出售该产品时并未明确告知本人真实情况,而是对产品实际功效有所隐瞒,存在欺诈行为,不仅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更导致本人使用产品的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台提起信访,请求信访局依法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