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寓公寓退租纠纷及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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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我于2024年12月26日,在郑州市通过当地房产中介河南纵横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房产中介)租了一个标间,押一付三,租期为一年(付款记录见附件一),于2025年1月9日通过房产中介小程序申请退租,1月15日通过微信通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退租,并与1月16日将个人物品搬离房屋;在1月15日通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我需退租时,房产中介人员告知我中途退租需要违约金,我表示认同,并让房产中介人员给我算下最终我能退多少,1月15日当天没给我算,1月16日我催房产中介人员给我算退租费用,当天还是没给我算,最终于1月17日给我算出应退费用,我认同此算法(当时房产中介人员给我的算法见附件二) 但是,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在给我按以上算法算完后,又跟我说年前退房已经截止,这两天他们公司已经放假,无法退房,需到年后才能退,退租日期从年后开始算;我当时表示肯定不会接受; 年后,我于2月7日去房产中介公司办理退租,工作人员声称“这儿我说了算”,一定要按2月8日给我按退租日期,实际退费只有三百多元; 二、诉求:退租日期按我搬离房屋时间开始算;5个工作日内回复; 我的联系方式:133****9611 三、理由如下: 1、1月15日并未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房产中介提前放假不能办理退租,不能影响我的个人利益; 2、合同中并未约定年前不能退租;事先也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说年前不能退租;且,房产中介单方约定年底不能退租,属单方变更合同,加重租客责任,是否违反《民法典》第543条(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和497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我于1月15日已搬离房屋并通知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从此以后并未实际使用,房产中介继续收取租金直至2月8日,无合法依据,是否违法《民法典》第985条的不当得利; 四、举报:我所交的押金和房租,房产中介公司并未向我开具发票;我相信我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