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争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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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及事件 2023年6月18日添加北京争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的微信,2023年6月19日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介绍该公司的一对一的教学体系并承诺让本人通过考试,2023年6月30日,本人与北京争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文职课程服务合同》,本人共支付8800元,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2000元,2023年7月1日交付6800元,约定由该公司对本人进行的军队文职的知识培训。在该公司提供的两年课程服务下,本人按该公司的指导和《军队人才网》发布公告进行报名,共报名军队文职技术岗考试2次且均未通过考试,在该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中是由班主任老师辅导小班教学并非对本人进行一对一教学服务,授课教师身份也未向学员证明且签订的合同中有较多霸王条款,其中退费格式条款并未向本人提示和说明。本人因该公司欺诈行为作出购买决定,多次主动向该公司协商无果。 理由及依据 在本事件中该公司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公司的*老师在报班前介绍课程承诺让本人通过考试和一对一服务,实际履行依照该公司课程的学习方式参加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课程服务期间本人未享受一对一服务、《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违法行为。 本人诉求 责令该公司退还本人缴纳的全部培训费用人民币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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