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丞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退费纠纷

小飞蛾

已完结

2023年8月本人通过网络媒体抖音的渠道,介绍加了该公司——河北丞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人了解,目前该公司已注销,现公司更改命为邢台至品尚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现有股东两位:刘森,张宽,其中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森。 本人于2023年8月接触到该公司后,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的方式,诱导本人进行消费。该事件完整经过如下:1.本人在该机构报名课程之前,该机构对其自身的教育培训效果对本人作出了保证性承诺,在该机构作出保障性承诺后,由其公司董事张宽通过微信与本人进行联系,诱导本人在其机构进行消费;2.本人在该机构消费购买的相关课程,本人也并未与上完,本人有权按要求未完课程的比例进行退费,但该机构却一直未办理,严重损害本人正当合法权益。 经本人与外部法律机构咨询,该公司涉嫌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1.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其次了解到贵司根本没有办学资质,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通过诱导消费,该公司与本人联系记录本人都进行了存储;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机构未明确告知课程真实情况(如效果无法保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规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基础,即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第三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都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3.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成课程,机构未按比例退费,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的费用。 目前,本人在该机构消费金额共计6980元,其中第一笔费用共计1399元,第二笔费用共计5581元;本人至今仅仅消费了机构20%的课程,后本人发现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故要求该机构退还本人剩余80%的费用。本人主张要求机构即刻退还本人剩余费用,该主张合法合理合规,本人将通过一切合法合规的方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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