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违规扣费及物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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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赵雨学员在2020年花4559元在泰安中公教育(泰山大街金华大厦)报考研班,期间一直没开课,吃了帅学弟桌上的巧克力价值3元,去办公室找负责人咨询,没人顺了一本办公室的学员书,过节我回家了,回来后一个穿耐克开白宝马的男性公然在机构监控下要求扣我两百让我签字走人,这偷书和偷巧克力犯天条,一本书最多30元,合同说规定开通网课扣200,但是前提是乙方要求解除协议,实际情况是乙方未提出解除,并且从未收到相关开通的网课,2025年3月8号去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是赵雨学员违反公司规定乱窜办公室和教室偷巧克力和知识产权书籍,但是在2020年8月经营者擅自提出解除乙方协议时,乙方个人财物被经营者擅自占有让乙方找不到,乙方个人财物确实包含之前在办公室偷的价值30元的书,但经营者擅自占有乙方物品并擅自协迫乙方解除协议,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人格安全,2025年3月8日赵雨要求补偿当时扣除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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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因个人原因导致退费,不再追究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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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在被告强制退费,无故恶意扣费胁迫原告解除协议时至今日,原告饱受精神困扰,至今日提出投诉,起诉,要求赔偿原告,停止对原告的人格侮辱,图为原告在医院诊断的抑郁症消费证明,要求补偿维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被告的不当行为给原告带来极大的身心损失,原告检举被告的不当侵权行为是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
2.原告偷吃学弟桌上价值3元的的巧克力和被告毫无关系。原告在签订协议的女销售的公共办公室偷一本价值30元的考研书是原告的自主选择权。3.原告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并有权知悉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以捍卫原告的知情权。4.被告在监控视频,机构工作人员和学员的面前公然表示原告偷被告知识产权书书籍,擅自在原告休息期间占有其个人财物导致其找不到,原告去各个教室寻找反倒被被告污蔑为乱窜,被告表示原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此胁迫原告解除协议,这种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5.2025年3月7日,录音中被告表示拒不补偿侵犯了原告的获得赔偿权。由第3.4.5.中原告要求索赔人民币共400元。6.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和录音中被告承认无责劝退原告单方解除协议事实,和协议中扣除原告200元的前提条件(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协议)互相冲突,既然被告单方解除那为何又扣除200元,既然扣除了200元就不应承认被告擅自无故劝退原告,事实是原告并未擅自主动提除解除协议,这属于被告违背协议,因协议未商定违约金,这冲突导致被告污蔑原告接受了200元网课令其损失,即构成欺诈,原告有权享有消费价款的3倍补偿600元。综上,原告要求索赔一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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