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西桂林象山区宝路通五菱宝骏4S店隐瞒车辆为展览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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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0月5日在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宝路通五菱宝骏4S店购入五菱宏光mini马卡龙三代215续航青春版(奶咖白),现投诉五菱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具体如下:一、隐瞒车辆是展览车事实,2024年9月30日看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该车型要至少等半个月左右才能提车,然而购车仅4天后(2024年10月4日),宝路通销售微信通知我订的车辆已到,可以马上提车。我马上问:车子这么快到,是不是国庆的展车,销售回答不是。11月4号发现该车就是当时9月30日看的展车。本人认为宝路通4S店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4S店经销商交付车辆应对产品的性质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如不履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求:1. 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展出的损失 ;2. 要求桂林宝路通五菱宝骏4S店公开致歉并补偿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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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根本就不接受调解,大言不惭你去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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