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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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欺诈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10,480元(其中常规培训课程费用1,680元,合作取证班费用8,800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22年9月,原告因计划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向被告北京锐博思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考事宜。原告明确告知被告其自身实际情况(英语大专学历,广告公司工作10年),并不符合上海市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资格。然而,被告声称可以通过“其他公司名额”帮助原告符合报考和取证条件,并诱导原告购买其提供的常规培训课程服务。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于2022年9月7日与被告签订“思远教育学员合同协议--建筑实务(全科)特色通关班”,并支付了人民币1,680元费用。 2022年12月底,被告指派的班主任周宏旭主动联系原告,声称以原告的基础和学习情况来看,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无望,并建议原告报名其所谓的“合作取证班”,承诺被告机构“有渠道必然能成功取证”。在周宏旭的多次诱导和催促下,原告于2022年12月31日与被告签订“思远教育学员合同协议--合作取证班”,并支付费用人民币8,800元。 然而,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告并未通过考试,也未如被告承诺的那样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此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周宏旭及被告客服,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退还费用,但被告始终以“财务放假”“年后处理”等理由推诿拖延。2024年底,周宏旭虽口头同意退款,但以“财务放假”为由表示需过完年再处理。2025年2月10日,原告再次电话催促退款事宜,周宏旭承诺于2月20日左右安排退款,但至今仍未兑现。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客服,客服均以“已反馈”“需等待机构处理”等理由敷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原告发现被告在合同中私自将初始合同中“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争议解决条款改为“向北京市仲裁*申请仲裁”,其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的意图。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1. **合同欺诈** 被告在明知原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