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曼健身拒不退卡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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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日起,本人在上海市徐汇区万科中心珀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2800元用以购买39个月的会员服务。 现因不与本人依法合规地签署相关合约、本人因第一次在该健身房运动后膝盖损伤无法进行剧烈运动,实施会员权利等,上述行为已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本人的办卡初衷。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使用该店按约定提供服务,故决定退卡。 自2025年3月8日起,本人要求该店为本人办理退卡,该店却故意拖延并无理拒绝,时间已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十五日之期限。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处罚办法》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特向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提起诉请,谨请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