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锣火腿肠内发现黑色异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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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火腿肠内有黑色异物,要求依法赔偿 我于2025年3月19号下午在北京物美超市大成店购买金锣火腿肠,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里面有黑色固体不明异物。侵害了我的消费者安全权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我的诉求是依法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