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蜀锦绘学教育疑似诈*及合同违约金争议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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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抖音刷视频点进了一个免费领取画画课程的链接,然后加了一个老师的微信,后面是晚上上了免费的直播课,原想就此作罢,老师游说我学,(原本是交200元的定金的,我意愿不大,后面问我是不月底压力大,可最低交50元,我还是犹豫……)游说的结果是,最后是交了10元的预定金,签了分期付款的电子合同,后面发现网上很多这种绘画师的*局,(分期付款学习课程,通过试稿测试,就可以接稿赚钱,)情况都很相似,(分期都在10及以上)公司的地址也都是四川那边的,后来我通过一些小程序,发现有出入的地方,该公司成立于2024.10.08,然而老师与我的聊天记录里发的学员接稿成功赚钱的截图的时间是在2024年10月前,并且该公司在天眼风险有预警提醒,我怀疑是诈*。原诉求为解约我签的电子合同,并且拒绝支付违约金。但上午无法取得一点和该公司的联系,(对方说非上班时间),4月1日13:00才取得和该公司联系,由于合同关于退款的违约金是时间越长,违约金的数额越大,就先签订了退课协议,支付了违约金358元,成功解约了合同。商家可能虚构学员案例(有时间矛盾);课程合同存在诱导性条款(如分期付款+违约金陷阱); 天眼查风险预警(佐证企业异常)。签订的退课协议中有几处有问题, 1. 合同日期错误(欺诈嫌疑),合同中报课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但您实际签约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存在明显时间矛盾。该公司存在伪造签约时间,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若一方以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2. 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未上课却需支付高额违约金(368元),远超《民法典》规定的“实际损失30%”合理范围。该“违约金金额不合理”,要求退还我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予调整。 3. 保密条款限制维权 是无效条款,违法,合同中要求我“不得对外传播退课内容”“不能发表该公司的不当言论”,实质是限制消费者投诉权利。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此类条款无效。 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