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师育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拒绝退款及开具发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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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3年2月3日,我与武汉师育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课程服务合同,并一次性支付7980元课程费用。然而,直至今日,仍有大量课程未上,对应服务也未消费。 经过慎重考虑,我已明确告知该公司,不再接受后续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当消费者表明不再接受服务意愿时,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理应解除。但该公司在合同中设置 “不予退款” 的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此类条款依法无效。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 为此,我提出两项合理诉求:一是对未消费课程部分,按比例退还相应费用;二是针对已消费课程,该公司应依法为我开具增值税发票。遗憾的是,我的合理诉求至今未得到回应与解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向贵部门投诉,希望贵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武汉师育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妥善处理我的诉求。若此次投诉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我将进一步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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