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微信支付限制
网友保保_6Fh1BOnS
已完结
本人在2025年4月11日14时32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74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和手机短信提供的电话(02474884742)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本人通过114查询以及百度网查询到02474884756该号码登记并不是该法院号码,并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全程未提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5)辽1281财保274号的文书。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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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减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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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于4月16日拨打银行提供的电话024-76909182,对方表示不是这个调解室,说帮忙转达,后面有一个显示重庆归属地的电话18426470450,表示是银行第三方,我想协商本金协商分期还款,对方不同意,说银行没有这个政策,后面我打微众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已记录下诉求,后期会有工作人员联系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于4月14日12时24分拨打微众银行客服电话95384,和银行协商还款,43699客服表示我的欠款在诉前阶段,不同意直接找银行协商,让我找调兵山法院,给了一个电话让我联系(024-76909182),这个电话拨打过去表示号码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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