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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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
本人在2025年4月14日14时04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61,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2476909186)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并不属于该法院号码!本人在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问题
暴力催收
处理中
*市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限制
本人在2025年4月9号在微信上收到辽宁省*市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91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书。本人拔打微信支付帐户限制提供的电话(02476574359、02476574358)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本人通过114查询及百度查询上述该电话号码登记处并非该法院电话号码,并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全程未提及工号,(也承认并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属于第三方平台),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91号的文书,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请有关单位协助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隐私泄露
处理中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人在2025年4月11日11时42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86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东莞市,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问题
暴力催收、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
处理中
未收到裁定书情况下微信支付被冻结诉求解释与解封
本人在2025年4月26日0时29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9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2476574359、02476574358)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并不属于该法院号码!本人在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隐私泄露
处理中
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限制微信支付功能投诉
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限制微信支付功能投诉,投诉账户被异地法院限制支付功能! 本人在2025年4月15日17时17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12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2476909186)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并不属于该法院号码!本人在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铁岭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谢谢,现已无法正常生活!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隐私泄露
处理中
异地法院无通知限制微信支付影响基本生活
1、按照辽宁省*市人民法院指令,本人微信账户被限制支付功能,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38号 2、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市人民法院查询 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身份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成都地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市。 4、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5、本人查询微信提供的02452874009和02452874010均不属于法院电话 综上所述,请有关单位协助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另外网贷的负面影响愈发严重,债权方和法院随意结合,导致借贷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人民法院为人民,而不是资本。恳请有关部门制止这种行为。因为微信支付被冻结,本人最基本的生活要素都遭到了严重的困难,所有的生活费用皆在微信支付上,没有任何的收入和资金,目前生活困难,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援助之手,我也在积极协商还款,大家共建和谐社会。谢谢!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隐私泄露、账号纠纷
处理中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投诉
本人在2025年4月16号18点39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04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2476574359、02476574358)属于民间组织调解中心,并不属于该法院号码!本人在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我打电话过去对方只会踢皮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我在4月17号邮寄了快递,18号就签收了,我朋友跟我邮寄了同样的材料,他的23号就解开了,偏偏我的一直不给解开,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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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系统故障、隐私泄露
处理中
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限制微信支付功能投诉
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限制微信支付功能投诉 投诉账户被异地法院限制支付功能! 本人在2025年4月14号下午14点03分收到被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执行文件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83号;联系电话:02474884742、02474884730。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户籍是陆丰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法院提起,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二、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却依然违规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在未对本人生活处境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违法冻结,本人上有两个老人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微信,支付功能被限制后严重导致本人及的基本生活都是问题,对生活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了。请贵院解除我的财产限制。请贵院明确的告知,贵院是否异地财产保全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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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
处理中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限制
本人在2025年4月9日12时01分在微信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59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 本人拨打微信支付账户限制提供手机电话(02476909186)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本人通过114查询以及百度网查询到02476909186该号码登记并不是该法院号码,并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全程未提及工号,【也承认不属于法院,属于第三方平台】,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5)辽1281财保259号的文书。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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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系统故障、隐私泄露
处理中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限制
本人在2025年4月16日9时左右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 调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本查看微信支付的限制说明, 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85号,但本人并未收 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短信通知,拨打微信支付限制说 明中提供的电话:02474884742,02474884730电话,该接 线员不提供主管案件人员信息,且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 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文件,本人登录辽宁省*市人民法 院官网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285号的 文书。目前为止也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小程序里查询到关 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法,由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内原测。本人常住地为 重庆市,户籍为广东汕头,由于本人常居住地不在辽宁省人 民法院管辖内。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 还是按照户籍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 均不具备管辖权。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现已造成 本人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且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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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分期期数纠纷、账号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