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权问题及限制微信支付的不合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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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5月12号10:50在微信上收到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87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书。微信支付帐户限制提供的电话(02486917057,02474884730)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广东清远,常住地广东佛山。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且微信被限制后身上一分现金都没有,现在已在协商还款其他银行的欠款,无法一次性解决那么多,我有我的还款计划。今天一天都无法吃饭解决生存问题。谢谢!本就生存困难重度压抑,限制后现在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法院不结合实际情况就让负债人没办法生存,极易造成负债人极端行为,增加社会稳定不和谐因素。谁让负债人无法生存,那么就一起不要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