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限制业主出行,涉嫌侵犯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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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桂语江南二期绿城物业经理侵权,本人为该小区业主,购买了地下车位,于2025年4月13日发现因未交车辆管理费而被限制出行,反馈至物业钱经理,物业钱经理表示需交费,否则不放行。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供水电或限制出入等非法方式催交费用。例如南京江宁法院调解案例中,法官明确指出物业公司不得通过门禁系统限制业主车辆通行,我已经购买了车位,此类行为属于侵犯车位使用权和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