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禾健身拒绝履行对原会员的承诺,涉及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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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 我在结束。结束。力禾健身(丰科万达店)承接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场地,宣称接手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会员,我是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会员,会员卡尚在有效期,会籍登记在此。 ◦ 但力禾健身以“办卡地点不在丰科万达店”为由,拒绝我入场健身。这与他们承接原会员的承诺相悖,严重损害我的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力合健身会所既然承诺接手会员,就与我形成合同关系,如今拒绝我入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力合健身会所设定“办卡地点”这种不合理条件,不让我正常健身,违反该法条,侵害我的消费权益。 • 诉求:要求力禾健身履行承诺,让我在会员会籍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健身服务,直至会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