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辣媳妇烤脖发现头发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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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在莱山区宝龙广场家家悦超市购买了《辣媳妇》的烤脖,共计花费12元,收到商品后在打开食用过程中发现了一根头发,头发上还粘着该食品烤脖的酱料,发现问题后被投诉人于2025年4月16通过12315途径取得了电话以及微信联系,本人向其反映上述问题但被投诉人如[开袋产品我们不好鉴定,我们是没有办法给赔偿的]等理由拒绝处理,鉴于上述情况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的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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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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