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空明朗教育课程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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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合同标的金额1347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3月19日签订《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合同标的金额13470元,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郑州大学-行政管理(本)”学历提升课程培训服务,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培训费用1347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实际提供服务与先前承诺及宣传不符,课程效果欠佳,原告也并未查到报考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夸大宣传行为,被告消极处理原告需求,消极回应原告询问。原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合同、退款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