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携号转网遭拒且涉嫌协议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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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在申请携号转网时,遭中国联通以未到期靓号协议、主副卡及固移融合业务受影响为由拒绝。但本人从未签署该协议,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仅让签字、录视频确认“已知晓”,未明确告知协议内容,此行为涉嫌欺诈。 该行为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违背工信部“不得以合约形式限制用户更改、注销号码”的规定,完全违背了《电信条例》携号转网自由规定,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现提出诉求:1. 立即协助本人完成携号转网;2. 自6月起,按实际收取月租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