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卡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虚假宣传,我看的时候是移动的卡,然后图片都是移动,我问的时候是说前6个月19元后面是29元,一个月50G通用流量,然后我收到货被快递员忽悠激活了,才发现是联通的卡,并且是39元一个月通用流量还只有15G,然后找客服注销,客服只给我注销不给我退激活时充的100元话费。然后过了几天我再次去找客服,卡没用过,给我扣了19.5元,然后客服说注销只能退80.5元。我想需要注销这张卡,并且退回100元。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充值纠纷、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联通充值300元话费不退
充值交了300元的话费都不给退回来,我想要都要不得
投诉问题
充值纠纷、收费问题
处理中
联通流量包未生效致多扣费55元
已购买流量包,实际使用时未生效,额外产生55元账单,经反复沟通55元商家不予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收费问题
处理中
联通未履约且伪造合同处理鲜花权益包
1月18日订购鲜花权益包,联通未按照订购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投诉后使用伪造合同协议处理用户
投诉问题
套餐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联通未经同意开通PLUS会员并拒退费
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联通于2021年6月给本人父亲手机号185****1397开通了一个19元/月的PLUS会员套餐,老人家不懂一直没发现,截止2025年10月我发现才联系关闭,总共开通了52个月,一共收取了988元。联系客服,联通服务态度恶劣,拒不归还私自开通套餐扣除话费得来的钱款。他们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的诉求是:1、联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进行三倍赔偿,总共2964元;2、赔偿金额原路返回或直接充值到我账户中,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套餐纠纷、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误充话费200元联通拒退不当得利
我在2025年7月6号下午,在支付宝*台误充200元话费到185****6957联通号码,已沟通机主同意通过联通客服后台原路退款,但是联通客服不给予处理,客服只会叫我自己去跟机主联系,并不帮一点的忙,并且所以在此发出申诉,希望能够追回200元话费 。根据《民典法》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者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根据《民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投诉问题
充值纠纷、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联通门店虚假宣传诱导充值不退费
1月份地推进门店介绍改套餐 我是移动卡 月租在179他说可以给我调整套餐在59+10因为我有副卡所以要+10元之后说需要做业绩让我冲300的话费在他的收款二维码上,付完钱以后才给我另外一张联通卡说这个卡你扔了也没事,结果2月份正式开始套餐 他给我的卡扣59 我的移动仍然是170无语至极,主号停机了让我自己交话费,说周日退给我 这都新的一周了话费也没有退,微信也联系不上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套餐纠纷、虚假宣传
处理中
联通擅自开通29元流量包且拒退费
莫名其妙给我开通了29元的流量包,扣除了我的费用,说好了返还,结果又不返还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收费问题、套餐纠纷
处理中
联通虚假宣传诱导办套餐并擅自扣费
本人为联通用户,手机号132****0840。约 2 年前,联通工作人员推销套餐时,承诺无线流量、通话、宽带、副卡均免费赠送,未提任何收费项、合约期及违约金,我办理并缴纳400元设备费。
但使用期间,联通擅自开通增值业务扣费、隐瞒合约期及违约金、每月话费随机扣除且远超约定,APP无合同协议,属单方面霸王条款,构成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联通的欺诈行为,我有权就接受该服务的所有费用(含擅自收取的增值业务费、多扣话费等)主张退一赔三。
现诉求:
一、立即停止乱收费,按承诺执行;退还服务期间未享受服务相关(如通话时间未使用)所有费用,并按总额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付)。
二、取消合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保留两张副卡(或至少一张),注销主号。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联通单方修改流量包规则致限速
一、投诉事实
本人(手机号:130****2026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联通APP订购“鲜花权益流量包-19.9元-立即生效”服务(方案编号:25JT305996,订单号:512601****470619),已足额缴费,合同依法生效。订购时,APP公示解限规则仅为“达量限速套餐下的主卡订购可解除限速,副卡订购不可解限速”,该条款是本人订购核心依据。但联通在本人订购次日(1月19日),未告知、未取得本人同意,单方面修改规则,新增“包内流量用尽后遵循一次/二次限速”等限制性条款。现联通依据事后修改的规则,拒绝为本人主卡解除限速,导致本人订购该流量包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联通客服已承认规则系订购后修改)。
二、投诉请求
责令中国联通广州市分公司按2026年1月18日原始约定履约,为本人手机号130****5561解除网络限速,恢复正常速率,不执行后续新增限速细则。
投诉问题
套餐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