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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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60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最后在20日14点49分交了30元定金,并且诱导我签下合同,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在3月19日交了第一个月的550元学费,但是在学习和接单期间发现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在4月12日下午14点39分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威胁恐吓等方式为理拖延时间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自动扣费合约。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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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份时候协商不通时,我就已经没有继续上他们的课,所以并不存在于他所说的享受服务和课程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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