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借钱涉及隐私泄露及暴力催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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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下面号码为私人号码不断进行软暴力催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该公司催收过程中非法获取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现工作单位的地址和电话、户口所在地及老家地址等等),并言语威胁联系书记和老家进行查访。在通话中要求我以彩信的形式给对方发送收入截图和余额截图,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但该公司在未获得本人同意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公司,且本人对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信息一无所知。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的第13条指出,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但该公司在工作时间不断拨打本人工作单位的电话,对单位和其他员工进行骚扰,严重干扰单位的正常工作,并对本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在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授权。所以即便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有权把欠款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本人也可以要求撤回授权,而他们是不能拒绝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受威胁、侮辱和其他不当行为的侵害,有权要求催收人提供合法的催收依据,并对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望领导可以督促平台和第三方催收,不得使用恐吓手段或故意造成心理压力的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