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外包平台违规联系紧急联系人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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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贵阳银行外包催收服务平台,在本人未失联情况下,向本人紧急联系人拨打催收电话,信用卡卡号:6225330061602634。从尚未逾期开始,由于工作出现问题,工资收入极不稳定,就主动拨打贵阳银行客服电话协商分期处理,后续贵阳银行客服人员及外包催收平台拨打电话,均全部接听,未出现断联情况,今日拨打电话未及时接听,未到半小时,本人母亲就接到该银行外包平台催收电话,在本人未失联前提下,就拨打紧急联系人电话,给本人造成家庭困扰。根据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催收仅能针对债务人本人及担保人,禁止联系无关第三人。仅在债务人失联时方可尝试通过紧急联系人寻找债务人。2.《民法典》第1032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个人信息。3.《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13条:催收不得骚扰债务关系外的第三人。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 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违规联系第三人属超范围使用信息。请监管平台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