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小锅食物中吃出异物,要求十倍赔偿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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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下午16:40-17点前 在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巷海淀大悦城B1层农小锅吃出异物(死蚊子)与该店店长商议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赔偿所付该订单价钱的十倍 然而该店长说只能给到该订单全额退款 作为消费者本人对此有异议 提出除原价赔偿外仍需进行十倍赔偿 该店不作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是对该订单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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