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蜂关东煮发现异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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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25日14点在首开熙悦睿府店的便利蜂购买了一份关东煮,食用时发现食物中存在异物,这严重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权益。当时购买后因疏忽忘记付款,后续主动联系店员,告知购买的物品详情并重新下单,通过加微信转账完成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我的诉求是便利蜂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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