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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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1日在qq认识一位自称包包老师的人,给我推荐这家公司的人,并且说是免费的课程,但后续又付费。我就在成都南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了python全栈开放班,学费4680元,分期付款。该机构虚假宣传,宣传里面四个老师其实只有三个超范围经营(该机构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诱导分期付款。说以后可以靠外包赚钱 (分期付款是在微信小程序信逸分绑定建行储蓄卡进行支付和签订电子合同,本人已绑定和签约 ),我要求他们取消该电子合约,他们威胁我有该合约有解除协议:我方应付对方费用=已开启阶段课时费用+500元平台管理费+总课程价格 10%的违约金+缴费时享受的分次付费服务费减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不追究责任,我就不想要继续这个协议了,我一直都讲不不要。最后我发现这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三个公司一起,分别是成都青鸟飞扬教育,数媒在线课堂,成都南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程由舒舒老师实施诈*,希望贵方能够理解并帮助我的诉求问题,并偿还200预定费及第一次课程费余款28块钱谢谢,非常感谢。解除合同和退款之后会撤销投诉。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 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