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并恐吓催收
网友保保_CJOtQecg
我在2025年4月份通过表白墙加了一个标注着勤工俭学的二维码,本人是大二学生,加了之后这个老师就跟我推销PS网课,跟我说多学一门技术好赚钱。因为该老师的诱导再加上当前确实想找一份兼职,然后就上当了。这个老师从一开始就慢慢给我发消息攻破我,获得我的信任,然后在一天晚上让我去听直播,听完直播后说了一些福利进行引诱,该自称为“老师”的人跟我说分期付款,所以收了我19.9块钱帮我报名了,之后还让我签了一个“电子合同”,签完之后感觉不对劲了,和我对接的老师把我叫给其他人然后不负责了,后来给我的室友查了签署的相关公司发现并没有这一个课程,当时发消息询问,又在一些平台上搜索相关信息,发现大多是诈*,就发消息给老师告知不学了,然后就删除了一系列老师以及相关软件。但是5月16号左右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恐吓我交钱,还发短信说如果分期付款交不上就等着被起诉,账单是分12期,每一期都要交499元,总金额是5988元。我在7月5号受不了威胁恐吓交了2期,交款的时候上面有罚息,关于罚息的事情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但是我还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给交了,共交款1204.31交完以后联系一个“教务老师”,老师说罚息是总款的万分之一。本人认为,菘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诱导分期付款,主要触犯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撤销相关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课程真实效果、贷款风险等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故此,本人要求菘果科技退还本人已缴金额1204.31元并且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