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星火盟学科技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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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我被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以“板绘兼职高薪”虚假宣传诱导,在微信平台签订8380元《板绘全能班》合同(合同编号FD175****18****4925721)。培训费8380元。实际课程质量差,虚假宣传,机构以霸王条款拒不退费解约解决分期 。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本*益: 1. 虚假宣传:2025年7月8日,机构招生员“橙子”承诺“月入过万,0元入学,公司垫付学费”,诱*签订合同; 2. 乱收费:签约后强制收取未上课课时费1141元(163元/节×7节“未上课也收费”),另收合同外接稿费50元; 3. 无证办学:未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 偷税漏税:合同第3条拒开发票; 5. 课程欺诈:所谓“板绘全能课”实为初中美术内容(学员反馈见截图); 6.威胁“不交费不解约”,剥夺合同解除权; 7.霸王条款:合同第4条禁止消费者投诉,第5条将退费条件限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剥夺法定解除权; 8.承诺模糊化:不保证接单(第2条)、不承诺收入(第3条),但前期宣传可能暗示“高薪就业”; 9.“公司垫付学费”实际转为 分期贷款(合同第3条)“做满三个月后给你报销”无书面约定,属欺诈性诱导; 10. 伪造合同条款称“冻结需上满周期”(实际合同无此规定)。 理由: 1.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无证办学最高罚违法所得5倍) 2.违反《价格法》第14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虚构“课时费”概念勒索钱财,合同未规定接稿费50元)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消费应退)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强制交易不解约) 5. 消费欺诈 违反《民法典》第509条:费用应与实际服务对等(未上课强制收费) 6.格式条款无效 违反《民法典》第496条:加重消费者责任无效(将“开课”等同于“消费) 7.价格违法 违反《价格法》第14条:利用虚假手段诈*(拒绝按实际观看记录退费) 8.欺诈诱导签约 违反《广告法》第4条(招生员承诺零元入学,月入过万) 9. 剥夺解约权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不交费不解约”威胁,拒不解除合同) 诉求:要求该公司退还费用、撤销违规合同,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处罚,查处无证办学及偷税行为,作废合同霸王条款(第4.5条)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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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8380元
投诉编号:
9919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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