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纠纷及霸王条款问题
网友保保_OApRp7Av
已完结
我于2025年7月26日17:30带我看房人员李姐在微信上发了一个小程序要求我交订金,17:42交订金785元(一个月房租)于(收款方)成都星秀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合同,并未约定租期,并且租赁公司说房东直租,说他们属于管家类,不是包租公司。2025年7月27日上午10:39向带我看房的租赁公司的租房人员李姐要求看定金收据,收到定金收据上的公章为成都忆梦轩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随后向她质疑为什么是两个公司,李姐说两个公司都是他们的。随后给我发了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上的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并且加重承租人责任,减轻租赁房义务,例如:合同解除条款中只规定了房东与租赁公司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由此,我向李姐询问地址后,到中德英伦世邦L区5栋1单元813找她协商,到公司位置后,李姐带我上楼,与我协商的是另一个男生,应该是他们负责人,协商过程中,该负责人转移话题,未能达成一致,并扬言订金不退,随便去告。由此,协商无果,诉求:退还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