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收取订金未提供服务并拖延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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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巴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了驾校报考,未进行体检,教练收取费用200元订金,仅被教练带过去进行免费试学,目前申请退费2000员,该驾校教练发消息不回,已拖延一个月。诉求退还订金2000元,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我的消费行为是预付费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和承诺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