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停业未退款,商场未尽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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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于2024年年初在吾悦广场内 的“哆来咪小火车”现金充值200元购买17次会员卡(剩余6次,价值约70元);同时在2024年年初在 “妙乐岛游乐场”*充值200元购买3次会员卡(剩余2次,价值约133元)。2025年7月28日前往消费时,发现两家店铺均已停业。 二、商场服务台回应:商家因“突发事件”撤场,仅做登记且不承诺退款。且客服拒不透露两家商家任何信息,本人维权难度加大。本人认为: 1.商家未提前30日公示停业信息(违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 2.吾悦广场作为场地提供方,未对商户预付卡经营资质尽审核义务(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7条); 3.两商家涉嫌卷款跑路,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三、本人的诉求: 1.要求妙乐岛游乐场退还133元,哆来咪小火车退还70元,合计203元; 2.吾悦广场承担连带责任,协调退款或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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