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乌鲁木齐市新律政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报名成考被调剂院校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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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本人因报名成考,事先跟机构老师协商,确定报考院校为东华理工学院后,缴纳学费2980元,并签订了合同,7月21日机构老师以国家政策改变为由,强力让我同意调剂学院,并标明,其他学校也为他们的教学点,但是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内容中并未提到教育培训类,已经表明机构为超范围经营,本人因不同意调剂院校,要求机构全额退款,现在机构以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为由,明确告诉本人不能退费,《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政策变动可能被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支持退 费。所以本人要求全额退费。积极处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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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号交的学费,8月7号才给开票。 协议内容中写,只对所选院校的专业做调剂,而不是对院校做调剂。还有条款,跟之前报名时所描述的不一致。报名时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报名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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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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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和诱导调剂证据。第一,他们单位的展示牌中没有江西师范大学 第二,班主任老师说,江西师范大学是他们教学点 第三,不是教学点,需要办学资质,但是办学资质中并未提到教育咨询和教育服务 未入学考试,未享受服务。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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