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朴超市销售混有异物食品投诉

网友保保_1f2863c2

已完结

本人2025年7月24日于朴朴APP购买深圳市福品元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爪(订单号:0487753355516315),2025年7月26日食用时(未过保质期)发现包装内存在苍蝇异物(已拍照取证)。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销售混有异物食品)。反馈朴朴在线客服后,朴朴客服曾3次来电(号码:020-22510485、0591-39019998),要求消费者“自证拆封过程”,但商品为不透明密封包装,拆封前无法预知内部问题(见附件包装图),并提出‘退款+200元券"方案,拒绝支付法定1000元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须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最低1000元)。投诉诉求:1.退还商品价款11.52元+赔偿1000元(现金);2.对朴朴超市立案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3条);3.对供应商在售商品做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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