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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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8月4日在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情感退费,共计花费3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先在小红书加了情感咨询,加了微信,先让我咨询费用99元,付了款以后打了微信电话和我了解情况,并说了一些分析,给我说要想解决需要长期的一个沟通,给我推荐各种套餐,最后我以套餐太贵为由拒绝,他们说学生可以优惠,给我优惠到了3800为期30天的服务,并承诺30天可以解决,对方让我签了合同。但是后面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她们给我退款,对方坚持说他们是正规公司,并且在付款之前她说我出示学生证就能优惠,但是付款以后并没有让我出示学生证,感觉该机构不靠谱,因此要求该机构退还我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