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全额退款:合同争议及服务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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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全额退款。 事实理由:我方于2025年1月23日向幸福有方(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人民币96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向恋家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10200元,合计支付咨询费用19800元。(两公司为关联公司)其工作人员反馈一定能达到解决父母反对婚事的目的。付款完成后,涉及到签署合同和服务,遇到了如下问题。(1)合同条款协商未达成一致。幸福有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协议》条款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我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向幸福有方提出修改建议,他们以"格式条款不可修改"为由拒绝采纳。鉴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基础已不存在。(2)服务进度严重滞后,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双方约定,但是从我交钱完12天,他们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也没有和男生取得联系,服务存在重大的瑕疵,而且和他们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致。 2025年2月5日我向他们发送了退款通知函,他们拒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