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方诱导消费、服务严重缩水且拒不退款
2月6日在幸福有方叶老师的诱导下(可以进行情感修复+处理父母反对的问题),购买套餐,后分配了导师给我。2.7号林姓导师开始电话联系,反复询问已经告知过的情况,未推进解决问题,多次反馈电话接听不方便想要文字沟通,仍执着于打电话并在多通电话过程中推销他们其他业务,在沟通过程中也反馈过进度纹丝不动、有些方法不适用于我、也明确提出了想要的方式方法,要么是不被采用跟看不见一样,要么就是得到的反馈较少。而且服务周期中间是过年期间,导师基本上一天就沟通一两句打个招呼就结束了,没有任何推进,过完年眼看着还是推不动,就跟我说换方法给对方打电话,说好的通话前跟我确认也没确认,跟我说的时候已经在通话中了,电话结束后我说把沟通内容文字形式告诉我也被拒绝,因为这个电话,把服务周期直接缩掉了一半,原来一个月的服务周期直接变成了半个月,结束后俩老师就人间蒸发了,不管不问。最开始说的是情感修复+父母反对问题解决,最后是情感修复一点都没修复,父母反对问题更是未涉及。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幸福有方诱导贷款分期收费不退
网上看到有很多人都不给退费的现象 有的还交了一万多 我说我没钱他们PuA让我去贷款 最后我在花呗分期付款 一千元 上面都有日期 我到现在还在还这一千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幸福有方乱扣费+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投诉对象: 幸福有方公司
涉诉金额: 4800元
投诉事由: 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单方面制定不合理条款并重复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1月23日与“幸福有方”公司签署婚姻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4800元。对方承诺在30天内承诺帮助协调夫妻矛盾、挽回婚姻关系。然而,服务开始仅4天后(即1月27日),对方在未取得任何实质进展的情况下,便提出一个令我无法接受的方案:要求我额外支付1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人员冒充熟人联系我妻子。 我认为这是一种欺*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严重恶化我的婚姻关系。因此,我当即决定终止服务。
从签约到终止,服务实际持续时间仅为5天。但对方在计算退款时,提出了多项极不合理且重复的扣费项目:
1. 20%违约金: 960元。本人接受按合同约定支付此项。
2. 所谓“方案费”: 800元。对方称是为我“定制”方案产生的费用,我也可以接受。
3. 按天折算的服务费: 160元/天 × 5天 = 800元。此项本人亦暂可接受。
4. 最不合理的“团队协作补偿费”: 1000元。 对方解释称,为我服务的老师需要与其他老师协作制定方案,因此需额外补偿其他老师。这完全是一种重复收费和巧立名目的行为。团队内部协作是公司运营和提供服务的基本前提与成本,理应包含在总服务费或原800元的方案费中,岂能转嫁给消费者或是重复收费?按此逻辑,若一个老师与一万个老师协作,消费者是否要承担一万份“协作费”?这显然是荒谬的。
本人诉求:
“幸福有方”公司在短短5天内,未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服务,反而诱导消费者采取欺*性手段,并在终止服务时设置层层不合理的扣费障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要求贵*台介入,责令“幸福有方”公司:
1. 立即取消不合理的“团队协作补偿费”1000元及其他不合理收费(如“方案费”)。
2. 按照合理的计算方式(仅扣除违约金及实际服务天数的费用),退还剩余款项。
3. 对其不道德的服务方案及不诚信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涉诉金额 2240元
企业名称 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 4800
企业电话 40******80
注册账号ID 91****01MA5CBGCL91
购买日期 2026-01-22
投诉对象:幸福有方公司
涉诉金额:4800
投诉问题
乱扣费、诱导消费、霸王条款
处理中
幸福有方情感课程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 在 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 情感课程,金额4800元,该机构存在诱导行为,交钱以后只是发资料让本人看,毫无帮助,服务敷衍,实际和宣传不符合,请求相关部门帮本人调解退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幸福有方单方扣费57.7%拒退余款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向幸福有方(广州恋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3800元购买情感咨询服务,后申请退款,商家仅退还1606.7元,单方面扣除57.7%的费用,属于严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多次与商家沟通,对方推诿拖延、冷处理、已读不回,恶意拒绝全额退还剩余2193.3元,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剩余款项2193.3元,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解决完成,对方曾来电未接到,我要求微信文字协商处理,对方不回消息、未实际解决问题
投诉问题
乱扣费、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幸福有方乱扣费且拒不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向幸福有方(广州恋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3800元购买情感咨询服务,后申请退款,商家仅退还1606.7元,单方面扣除57.7%的费用,属于严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多次与商家沟通,对方推诿拖延、冷处理、已读不回,恶意拒绝全额退还剩余2193.3元,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剩余款项2193.3元,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乱扣费、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已完结
幸福有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履约
被投诉方以虚假宣传、夸大服务效果、诱导升级消费等方式,*取本人支付高额服务费12800元,未按承诺提供任何有效性服务,未达到任何修复效果,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服务欺诈。 1初次诱导(99低价引流):本人因情感问题咨询,被该公司以“4800元个人版情感修复服务”吸引,对方宣称有多年行业经验、专业团队、可针对性解决问题 。2. 步步诱导升级(从4800元→12800元):服务开始后,咨询师以“情况复杂、基础服务无效”为由,反复诱导升级至“幸福版、深度辅导、婚姻修复专属方案”等高价套餐,3一个星期后又要求升级实操版15800的服务。本人未同意升级。3. 服务严重缩水、无实质帮助:付款后;仅发送通用书籍、听书链接、零散话术,无任何个性化指导、无任何有效推进,无任何改变、无任何效果。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宣传、夸大服务效果、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消费决策。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仅提供无价值的通用资料,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4涉嫌价格欺诈、服务欺诈,以低价引流、高价收割,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 5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12800元 ,或者协商退款事宜。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幸福有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5年11月11日在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情感机构购买情感咨询/挽回/情商提升教学服务,共金额30600元。
机构宣传承诺“90%以上情感挽回成功率”“1-2个月专属定制复合方案”“每日通话课程学*”“提升情商”“搭建双方沟通桥梁”指导管理情绪”“与心仪对象关系重建及升温”“一个星期内加回微信”“一个月内确定关系”等虚假承诺不断诱导我消费,实际服务敷衍、未履行承诺和合同、未按约定提供指导,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资质造假等问题。
多次沟通无果,现要求:全额退款/解除合同/整改机构。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幸福有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退款
投诉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付费4000元购感情咨询服务,对方虚假宣传,实际服务模板化、无效果,退款遭拒,存在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并查处其违规行为,附交易/沟通凭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幸福有方诱导消费且拒不退款
一直诱导在她那个公司消费,欺*,推脱责任,答应了退款,一直不退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