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贝莱德教育诱导签约并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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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咸鱼上认识了所谓四川贝莱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画作引力CG艺术中心的叶子老师,被诱导了签合同,在介绍过程中美化诱导我签署合同,我看了合同后没有打算签署,他又给我一直洗脑偏要让我签约,告诉我说这份兼职要先上课再接单,上完课就能马上接单,我在询问过程中他一直混淆视听,一直诱导我不告诉我真实情况,用虚假信息误导我去签署合同,我因为是学生没有钱,就没有签署,但他诱导我签署分期付款的合同后让我每个月缴纳499元,我说我没钱缴纳,他说我接单的话就有钱了直接从里面扣除,并在签署过程中不断夸大其词,传播谣言,且合同为霸王条款,签合同时未说清具体合同内容,签约时存在诱导欺诈行为,被诱导才签了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且该机构为惯犯,我在各平台看到许多和我有相同经历的网友,我与他提出退学希望能解除分期付款合约后,他提出要我缴纳总费用5988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和11元的分期平台手续费,他说我要支付完成才给我解约,并且他反复威胁我要让律师联系我,还一直打电话给我让我缴纳费用,该机构手中还有我的个人信息等,威胁我联系我的家人朋友等,还说要起诉我,让法务跟我沟通等,威胁我并逼迫我上这个所谓的课并缴纳费用,时刻提醒我他们已经把我的合同移交法务,要我走法律程序,这对我造成不止一次伤害,我希望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解除并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一: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 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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