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穗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合理退费
网友保保_1rOgLZpK
年10月9日,在网络公众号*台看到成人学历提升,在*台加了所谓的马老师,在河南橙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机构报名专本连读成人教育,共花费(6980)元。 报名时老师多次诱导消费,名额有限,不断给出优惠虚假夸大引导消费。营造出拿证简单的假象,无明确说明考试方式,并且承诺签订报名之后1、签署考试不过返费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应) 2、考前下发覆盖90%考点重点资料 3、安排专属教务部班主任,从报名到拿证全程指导 未开课,未签署任何协议情况下,我方微信支付过一笔款项,6980元。 付款后签订的协议,发现全程自学线下考试,经过线下一次考试后发现拿证困难,微信添加的班主任又诱导我转*开放大学,单升大专需额外交钱5000-7000元,提升学历共计需要花费两万多元。现仔细研究协议后,因不满意机构合同都是保障甲方为主,并且承诺的考试不过返费协议并未写入协议里面,退费流程含糊其辞,无标明期限,什么情况下可退款,安排的班主任也未尽到指导作用,只下载了个APP,通知考试时间,经常发信息不回,服务态度极其敷衍。 也未开发票,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诱人签订合同行为属于合同欺诈,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我并没有学完课程,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有权让该机构按比例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理由,都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在我提出退学退费后该机构老师拒绝沟通,信息不回。现要求终止无效合同,根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退回剩余学费”但因套路虚假宣传,我要求退返全部学费6980,账号登录不上,也没有办法学*,老师工作履行不到位 橙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