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瀚教育虚假宣传诱导付款并拒绝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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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我在沈阳宏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订购保育员初级课程第一次付款是2025年2月25日交了798,后以欺诈哄*的方式,诱导我订购服务第二次付款是2025年3月6日和3月7日,共加了2500元而实际服务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广告法》24条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对方声称,只退还一千元元,商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霸王条款,违反了《民法典》585、586条,和《民法典会议纪要》11条。我这边的证据有:合同和付款记录,以及当初对方承诺的聊天记录,也有对方虚假宣传的*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所有证据我均已提交附件,请求贵部门审查并公正处理,勒令沈阳宏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