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乐高教育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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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21日与四川美乐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CG板绘学员服务协议}。四川美乐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984662Q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栋2单元43层12号)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销售人员以 “月入无上限,违反《广告法》第4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课程质量与实际不符;未履行课程适配性。 二、合同设置违法霸王条款 1.免除自身责任:未约定教学质量标准、师资资质等核心义务;其教师还存在辱骂,人身攻击行为,态度极其恶劣。严重违反合同配备优秀教师条例。 2.剥夺消费者权利:设置“签约后不予退费”“课程解释权归甲方”等无效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无效)。 三、违规捆绑金融贷款 以 “0利息分期”为诱饵,在未告知贷款风险、利率及解约后果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本人手机办理第三方贷款,违反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 “禁止机构向无收入来源用户捆绑信贷” 的规定。 四、恶意拒退并勒索违约金 因课程严重缩水,本人于2025年7月4日正式申请解约。该公司:拒绝退还学费:依据无效条款勒索违约金;拒不解除贷款合同,致本人遭催收及征信威胁。 投诉诉求 1. 解除贷款合同并消除征信影响; 2. 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撤销违约金勒索; 3. 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2条(15天冷静期条款)从严查处; 4. 按《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条对该公司行政处罚; 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