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课程内容不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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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4月12日在某书上发现一个帖子,名为大学生轻松月入几千,我于是咨询并加上了该发贴人的微信,期间,该用户向我展示了学员的收入,并向我发送了学员收入账单,向我承诺购买课程后不可能接不到单,先支付100元可优先听课,并且名额有限,我于是支付100元,但是进入平台学习后,我发现平台课程的内容与实际金额不符,我要求退还我的100元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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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网贷,就是网贷,让消费者背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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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不支付5542元的课时费,因为我之前学的课程我都已经付过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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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交了两个月的学费563*2=1126元,该助教老师告知我要想退课,必须要缴纳5542元,这5542元是我要缴纳已听课的费用的课时费,可是我已听的课已经缴纳了1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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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要我付5542的违约金,一节课163,课程内容并不值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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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制退课还要补交学费,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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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问了那个老师说是给我退课,但是也没给我退,一直让我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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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明确告知课程风险、接单实际难度及分期付款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催促我签订合同并办理分期。因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及诱导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退还100元。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此类条款无效。若商家以不合理理由拒绝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合同中存在“概不退款”等类似的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不合理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机构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款要求,将受到相应处罚。 现再次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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