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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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8月8日在四川智绘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花了100元预订费报名新生代配音班的课程,总费用5980元分期付款,但是合同签的却是四川智雅优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了解其中缘由需调查清楚。该机构诱导消费,对方宣传报名学习后可以兼职赚钱,还给我发了他们学员的打款记录,诱导我办分期报名,但是报名后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课程与宣传不符,课程为录播回放,质量堪忧,对本人没有帮助于是提出退学,但被要求支付10%违约金才给退课。法律定性:黑体≠必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格式条款(如违约金)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有效:1.形式要求: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提示; 2.实质要求:就条款内容向消费者签约时主动说明(口头解释/书面告知)。若机构仅做了黑体标注,但未在签约时逐条解释说明,仍属无效条款无效。作为消费者,在退课退款时才知晓违约金签订合约时,并未提供主动说明,违约金条款无效,本人可以拒付。由于8月11号开第一节课,本人发现为录播并未上课,违约金应为零。并且该机构缺乏教育培训许可,我的诉求是解除和四川智雅优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取消学思汇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分段付签约服务,可以不追究之前预订费。希望贵方能够理解并帮助解决我的诉求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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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请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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