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乐高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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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8,由于本人是刚踏入社会的高考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进班后我发现那个群里估计就只有两三个学生,然后他们假如真有这么好 为啥就只有几个人 后面也是认识到可能被*了,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美乐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想解除这个协议,对方以违约金为理由让我交两月分期3000的费用才能解除合同,当时我交了1500后想不对,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法部门介入, 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