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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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4日在抖音平台视频看到兼职(作业批改兼职,勾线兼职,新手小白也可)通过抖音私信(该抖音用户被注销了)加对方微信公众号-轩梓萱科技(今日发现该公众号已被屏蔽,我合理怀疑是消除诱*途径,附最近视频),点击作业批改兼职后跳转微信企业名片,点击添加通过后,告知画画课程,进行一系列诱*(学习后兼职能赚到钱,本人表明大学生无法正常支付,对方表示先学后付,在一系列诱导后签署电子合同)在支付宝租凭宝中进行每月自动扣款,十二个月分期,合同截屏附最后,2025年6月14日签署,2025年8月13日在网络上刷到很多关于原画全能班及四川利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诉,惊觉可能被*,立即找到合约截屏,发现合约存在问题:1.课程进度不符合同所呈现进度,导致知识消化不良,构成瑕疵,履行合约未约定进度上限,存在不公平对待。2.免费延期条件矛盾,对方加快课程进程,本人无法消化,存在被迫延期,但对方可拒绝,存在不公平对待。3.解约费未扣除无效课时,24小时内未回复默认为接受课程,存在不公平对待。因此,于2025年8月14日,向对方提出退课,解除合同,对方要求本人缴纳超额课程,协商不一致,且存在不礼貌行为,最终本人请求相关执法部门帮助,要求废除合约中不平等条约、解除合同及解除先付后学自动扣款机制。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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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自动扣款服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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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最初就是以诱骗消费,诱骗报名后,在你反应过来后想要退学,再敲走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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