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服务严重违约
网友保保_TFsYmVGv
2025年1月3日与机构销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3980元服务费。签约时,销售通过口头宣传及课程介绍,作出明确承诺:1.提供“公务员考试全流程咨询服务”,涵盖笔试、面试全阶段指导;2.针对我报考需求(当地事业编仅考公基),承诺“定制化服务适配地方考试”;3.课程内容“实时更新”,包含最新考点及政策解读;4.配套服务包含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大数据选岗等全流程支持。我基于对上述承诺的信任,明确以“通过针对性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考试”为合同目的,支付了相应费用。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流程服务”仅针对行测科目,完全未覆盖我报考的公基学科。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等服务均以“不适用公基学科”为由拒绝提供,与“适配地方考试”的核心承诺直接冲突。同时对方宣传的“大数据选岗”为行业基础功能,其他机构无论是否购课均免费开放,对方却将其作为核心服务夸大价值,构成虚假宣传。而且声称课程“及时更新”,但我接收的课程内容仍为2023年版本,至2025年考试前未更新任何2024年后的考点或政策,与“实时更新”承诺严重不符,直接导致我备考受阻。对方人明知我的目标为仅考公基的当地事业编,却以“公务员课程赠送公基”为由诱导报名,未如实告知“核心服务仅适用于公务员考试”“公基无配套服务”等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服务范围的局限性,剥夺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实际履行中,公基课程无专属学管师、无督学、无模考,与协议中“咨询内容包含学管师领学等服务”的约定冲突;课程有效期内未更新内容,违反“交付最新课程”的默示义务,属于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致使我“通过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解除合同。对方的虚假宣传及隐瞒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