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F0QWqXV2
我要投诉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我叫李*,我于2025年8月10日,一共支1500元给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对方承诺可以提供债务协商咨询以及债务优化服务,说可以帮我向贷款平台协商自由还款和延期政策不被催收骚扰,不会被爆通讯录,于是我就给他们分二次交了1500元钱,说后期方案给我,到现在只给我了洋钱罐协商的录音,录音中还提到只会联系本人,不会打扰家人,结果呢,14号晚上催收的信息就发给我爸了,我感觉被忽悠了,于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这种自称是律师的债务协商*局,我核实贷款平台官方客服才知道根本没有自由还款和延期这种政策,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债务协商服务,诱导我消费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割负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国家相关规定,我要求对该单位立案做出相应处罚以及退赔我所交费用。1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如果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更重的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401A